起诉离婚一般起诉几次能判来
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可能一次就能判离,但也存在需要起诉两次甚至多次的情况。
起诉离婚判决的结果并不是单纯依据起诉的次数来确定的。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如果有明确证据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比如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那么一次起诉就有可能被判离婚。
然而,在很多实际情况中,证明感情破裂并非易事。如果第一次起诉时,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且没有充分证据表明感情破裂,法院通常会判决不准离婚。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等待判决生效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时,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判断,如果仍然没有证据显示感情有修复的可能,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相对较大。但也并非绝对,仍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此外,离婚案件还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这些也会影响到判决的结果和过程。如果双方在这些方面存在较大争议,可能也会使案件变得复杂,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程序来处理。总之,起诉离婚几次能判离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