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协议离婚要办什么手续
当夫妻感情走到尽头,选择和平分手时,协议离婚是很多人的选择。协议离婚相较于诉讼离婚,程序相对简单、成本较低,能让双方较为平和地结束婚姻关系。但很多人并不清楚双方协议离婚具体要办理哪些手续。接下来,我们就详细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双方协议离婚要办什么手续
协议离婚主要有以下手续:
1.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所需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一般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
2.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
5. 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二、双方协议离婚手续办理地点有什么要求
协议离婚手续办理地点是有明确要求的。根据相关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里所说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对于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例如,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在内地离婚,就需要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选择正确的办理地点非常重要。如果选择了错误的婚姻登记机关,可能会导致无法顺利办理离婚手续。而且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工作时间、所需材料等方面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所以,在办理离婚手续前,一定要提前了解清楚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具体要求和办理流程。同时,由于常住户口所在地可能会发生变化,当事人要确保提供的常住户口信息准确无误,避免因地点问题耽误离婚手续的办理。一些地区可能会有特殊的规定,比如要求当事人在当地居住一定时间等,这些也需要当事人提前进行了解。
三、双方协议离婚手续办理需要多长时间
双方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所需时间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离婚冷静期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根据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在这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还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也就是说,从申请离婚开始,理论上最短需要三十天(不考虑其他因素,且双方在冷静期内都不反悔,冷静期届满后立即去办理离婚证),最长可能没有明确的上限,因为如果一方在冷静期内反悔撤回申请,或者冷静期届满后超过三十日双方未共同去申请发给离婚证,都需要重新申请,这样就会导致时间无限延长。
除了冷静期的时间,实际办理过程中的时间也需要考虑。申请阶段,如果材料准备齐全,符合要求,一般当场就可以完成申请并拿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但如果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就需要花费时间去补充或修改。审查阶段,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这个过程通常不会太长,但如果遇到申请人数较多等情况,可能会稍有延迟。登记(发证)阶段,如果审查通过,一般当场就可以发放离婚证。所以,在顺利的情况下,扣除冷静期,实际办理手续的时间可能只需要几个小时,但整体算上冷静期,就需要至少三十天。
综上所述,我们详细了解了双方协议离婚要办理的手续,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和登记(发证)等环节;也清楚了协议离婚手续办理地点的要求,要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还知道了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所需时间受到多种因素影响,最短需要三十天。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