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婚姻该如何离婚
婚姻本应是基于双方自愿、平等且相互爱慕而缔结的美好关系,但买卖婚姻这一违背婚姻本质的现象依然存在。买卖婚姻不仅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和婚姻自由,还可能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痛苦和困扰。当深陷买卖婚姻的泥沼时,许多人会迫切想知道该如何摆脱这种不合法、不合理的婚姻关系。接下来,我们就详细探讨一下买卖婚姻该如何离婚的相关问题。
一、买卖婚姻该如何离婚
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对于买卖婚姻的离婚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种途径。
第一种途径是行政程序,即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该婚姻。当事人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自己是受胁迫结婚的证据,比如证人证言、相关的聊天记录、支付财物的凭证等,以证明婚姻是基于买卖而成立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申请后,会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如果查证属实,会依法撤销该婚姻,婚姻关系自始无效。
第二种途径是通过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即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婚姻。同时,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婚姻属于买卖婚姻。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庭审情况进行判断。如果认定该婚姻确实是买卖婚姻,会依法判决撤销婚姻。并且,在财产分割方面,由于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是为了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性。

二、买卖婚姻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在买卖婚姻被撤销后,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由于买卖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财产分割上与合法婚姻有所不同。
对于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但在具体分割时,会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例如,如果一方在同居期间主要负责家务劳动,另一方主要负责外出工作赚钱购置财产,那么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照顾负责家务劳动的一方。
对于一方在同居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如果没有明确只归一方所有,一般也按照共有财产处理。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该财产是一方基于个人身份关系而获得的,比如遗嘱中明确指定由一方继承的财产,那么该财产应归一方所有。
对于因买卖婚姻而支付的财物,如彩礼等,一般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双方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给付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使用情况等因素,确定返还的具体数额。
同时,如果一方在同居期间存在过错行为,如故意隐瞒买卖婚姻的事实等,在财产分割时,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这样可以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三、买卖婚姻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在买卖婚姻涉及子女的情况下,子女抚养权的确定也是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虽然买卖婚姻自始无效,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无效而消除。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在生理和心理上对母亲的依赖程度较高,由母亲抚养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但如果母亲存在一些不利于抚养子女的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有虐待子女的行为等,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在判断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因素。例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居住环境,能够为子女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那么在争取抚养权时会更有优势。
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通过与子女进行沟通等方式,了解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已经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意愿对于抚养权的确定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抚养费的数额,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综上所述,买卖婚姻的离婚涉及到诸多方面的问题,包括离婚的途径、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权的确定等。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和法律规定。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