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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流程及手续

协议离婚的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手续主要有离婚协议书、身份证、结婚证等。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一种离婚方式。

首先是申请环节,夫妻双方需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

接着是受理,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后予以受理。

然后进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再是审查阶段,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离婚条件。

最后是登记,审查通过后,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非常重要,它是保障双方权益的关键文件。此外,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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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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