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属起诉军人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在婚姻关系中,军属起诉军人离婚是一个相对特殊且复杂的法律问题,涉及到诸多法律规定和手续流程。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其婚姻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这也使得军属起诉军人离婚与普通离婚案件有所不同。了解相关的手续和规定,对于军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接下来我们就详细探讨一下军属起诉军人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一、军属起诉军人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军属起诉军人离婚,首先要明确的是军人一方是否存在重大过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是指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等情形。
如果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军属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起诉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起诉状,应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诉讼请求要明确表达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主张。
2. 证明双方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3. 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通常是结婚证。
4. 证明军人存在重大过错的证据,比如重婚的相关证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
如果军人一方不存在重大过错,军属起诉离婚需要经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拿到证明后,再按照普通离婚诉讼的程序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如果调解成功,双方可以达成离婚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军属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按时参加庭审,提供相关证据。同时,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要争取合理的解决方案。

二、军属起诉军人离婚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确定管辖法院是军属起诉军人离婚的重要环节。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军人离婚案件,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管辖法院的确定有一些特殊规定。
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军属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考虑到非文职军人流动性较大,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更便于诉讼的进行。例如,军人长期在部队服役,居无定所,而军属在自己的住所地生活,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可以方便军属参加诉讼。
如果军人一方为文职军人,军属起诉离婚的,按照一般的离婚管辖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符合普通民事案件的管辖规定,而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法院管辖则是考虑到文职军人相对稳定的工作环境。
在确定管辖法院时,军属要仔细审查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向正确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选择的法院没有管辖权,法院可能会驳回起诉,这会耽误时间和精力。同时,军属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不同法院的司法实践和审判风格,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军属起诉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军属起诉军人离婚时,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军人的财产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包括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要确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来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遵循以下原则:
1. 男女平等原则,即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分割权利。
2.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如果有子女需要抚养,法院会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和女方的利益。
3.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对于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分割,要考虑其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以有利于生产和生活为出发点。
军属和军人可以先自行协商财产分割方案,如果协商一致,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问题进行约定。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上述原则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在分割财产时,要注意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保障军属的合理诉求。
综上所述,军属起诉军人离婚涉及到手续办理、管辖法院确定、财产分割等多个方面的问题。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军属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