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要用什么法
在生活中,婚姻关系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走到尽头,当夫妻双方无法和平协商离婚事宜时,就可能需要通过打官司来解决。那么在离婚官司中究竟要依据什么法律呢?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了解相关法律不仅能让当事人在离婚官司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能让整个诉讼过程更加顺利。接下来,我们就详细探讨一下离婚官司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一、离婚官司要用什么法
离婚官司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离婚的条件、程序、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都做出了全面而细致的规定。
关于离婚的条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财产分割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同时,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也是离婚官司中必不可少的法律依据。它规定了离婚诉讼的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等各个环节,确保离婚官司能够在合法、公正、有序的环境下进行。

二、离婚官司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细节
在离婚官司中,财产分割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问题。除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外,还有一些具体的细节需要注意。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分割财产时,如果涉及到房产,情况会更加复杂。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购买并付清全部房款的,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但如果是一方婚前贷款购买,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离婚官司中子女抚养权争夺的法律要点
子女抚养权的争夺往往是离婚官司中的焦点问题。在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时,法律始终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为出发点。
如前面提到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子女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关爱,母亲在生理和心理上更适合照顾年幼的子女。但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品德修养等因素。例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居住环境,能够为子女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学习条件,这在争夺抚养权时会是一个有利因素。同时,如果一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等,可能会影响子女的身心健康,法院一般不会将抚养权判给这一方。
当子女已满八周岁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体现了对子女自主意识的尊重,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通过适当的方式征求子女的意见。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综上所述,离婚官司涉及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重要法律。在离婚官司中,无论是离婚条件的判断、财产的分割还是子女抚养权的争夺,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了解这些法律规定,有助于当事人在离婚官司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