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属于什么法
在生活中,婚姻关系的变化是很多人关注的重要方面,而离婚更是其中一个复杂且备受瞩目的话题。当面临离婚相关问题时,很多人会好奇离婚究竟属于什么法律范畴。了解离婚所涉及的法律,对于那些可能处于离婚边缘或者对离婚法律知识有需求的人来说至关重要。它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切身利益,还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和规定。接下来,我们就详细探讨一下离婚所涉及的法律领域。
一、离婚属于什么法
离婚主要属于民法范畴,在我国,具体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进行规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它对离婚的条件、程序、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从离婚的条件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些规定明确了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准予离婚,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标准。
在离婚程序方面,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并且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方面,《民法典》也有相应的规定。关于财产分割,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对于子女抚养,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原则有哪些
离婚财产分割是离婚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切身利益。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离婚财产分割规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不能因为性别差异而在财产分割上有所偏袒。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在离婚时都应该按照平等的原则进行分割。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由于在现实生活中,女方往往在家庭中承担了更多的家务劳动和子女抚养责任,并且在就业和经济收入方面可能相对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在财产分割时,会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比如,在分割房产时,如果子女随女方生活,可能会考虑将房产判给女方,由女方给予男方相应的补偿。同时,对于子女的抚养费用等问题,也会在财产分割中予以充分考虑,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需求。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在分割财产时,会根据财产的性质和用途,尽量使分割后的财产能够发挥最大的效用,方便双方的生产和生活。例如,对于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如果一方更有能力和经验继续经营,可能会将企业判给该方,由该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对于一些生活必需品,如家电、家具等,会根据双方的实际生活需要进行合理分配。
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离婚财产分割只能分割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不能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进行分割。例如,夫妻双方不能将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的部分进行分割。同时,也不能通过离婚财产分割来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在财产分割时可以适当少分有过错方的财产,以体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三、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是一个关乎子女成长和未来的重要问题,我国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和原则。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关爱,母亲在这个阶段对子女的成长和发育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在判断哪一方更适合抚养子女时,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例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稳定的经济收入能够为子女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双方的生活环境,包括居住条件、周边的教育资源等;双方的教育背景和文化素养,这对子女的教育和成长有着重要的影响;双方的品德和行为习惯,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能够为子女树立榜样。如果子女长期与一方共同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子女的成长不利,法院也会予以考虑。
对于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已经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他们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愿。在确定抚养权时,法院会通过适当的方式征求子女的意见,以确保抚养权的确定符合子女的意愿和利益。
同时,在确定抚养权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这一规定保障了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与子女的亲情联系,也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详细探讨了离婚属于什么法,明确了离婚主要由《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进行规范,同时也了解了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原则和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方式。这些知识对于处理离婚相关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