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离婚需要带什么吗
在现代社会,婚姻关系的变化是一个较为常见的现象,而离婚这一话题也备受人们关注。很多人在面临离婚时,往往会对需要携带哪些材料感到困惑。毕竟,准备齐全相关材料才能顺利办理离婚手续,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时间浪费。那么,现在离婚到底需要带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就详细探讨一下。
一、现在离婚需要带什么吗
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不同方式所需携带的材料有所不同。
如果是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双方的户籍信息,身份证是个人身份的重要凭证,这两者是确认身份的基础材料。
2. 本人的结婚证。结婚证是夫妻关系的法律证明,是办理离婚手续必不可少的。
3.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子女抚养问题包括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等;财产及债务处理则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共同债务的承担。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用于办理相关证件。
若是诉讼离婚,即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
1. 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 证明夫妻双方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
3. 结婚证。用以证明夫妻关系的存在。
4. 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等。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还需要提供相关财产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涉及子女抚养问题,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等。

二、协议离婚带材料去办理有时间限制吗
协议离婚在带齐材料去办理时是有时间限制的。自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协议离婚设置了冷静期制度。
根据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从申请离婚开始,有30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还有30天的时间可以去办理离婚证。这两个30天的时间限制都很重要。如果错过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之前的离婚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若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这一制度的设置旨在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性。
三、诉讼离婚没带齐材料法院会受理吗
在诉讼离婚中,如果没带齐材料,法院是否受理要分情况来看。
一般情况下,如果缺少一些非关键材料,法院可能会让原告补充材料后再受理。比如,起诉状中某些信息填写不完整,或者证据材料有遗漏但不影响基本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的阐述。法院会告知原告需要补充的内容和期限,让原告有机会完善材料。例如,起诉状中被告的联系方式填写有误,法院会要求原告更正后重新提交。
但如果缺少关键材料,法院可能会不予受理。关键材料通常包括能证明原告与被告存在夫妻关系的结婚证、能证明原告身份的有效身份证件等。没有结婚证,法院无法确认双方的婚姻关系是否存在,也就无法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没有有效身份证件,法院无法确定原告的主体资格。如果原告没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法院也不会受理。比如,原告只是简单地起诉离婚,但没有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依据,法院就难以判断该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如果原告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补充齐材料,法院可能会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所以,为了确保诉讼离婚能够顺利进行,原告在起诉前应当仔细准备好所需材料。
综上所述,离婚所需携带的材料因离婚方式而异,协议离婚有时间限制,诉讼离婚材料不齐法院受理情况也不同。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