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决定书怎么写
在婚姻生活中,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时,离婚就成为了一种可能的选择。而离婚诉决定书是启动离婚诉讼程序的重要法律文书,它的撰写质量直接关系到诉讼的进程和结果。一份清晰、准确、合理的离婚诉决定书,能够让法院快速了解案件的关键信息和诉求,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判决。那么,离婚诉决定书究竟该怎么写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离婚诉决定书怎么写
离婚诉决定书一般指的是离婚起诉状,以下是其具体的撰写要点。
1. **标题**:一般为“离婚起诉状”,要醒目地表明文书的性质。
2. **当事人信息**: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需写明代理人的相关信息。
3. **诉讼请求**:这是起诉状的核心部分。要明确表达自己的离婚意愿,例如“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同时,要清晰列出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比如,“婚生子/女[姓名]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具体金额]元直至孩子年满 18 周岁”;“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位于[具体地址]的房产、[品牌型号]车辆以及银行存款等”;“夫妻共同债务[具体债务情况]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4. **事实与理由**:详细陈述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和经过。可以从双方相识、结婚的时间和方式说起,接着描述婚后的生活状况,列举导致感情破裂的具体事件,如长期分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情况。阐述理由时,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说明自己的诉求是合理合法的。例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5.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如果有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要在起诉状中列出。比如,提供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分居的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同时,要写明证据的来源和证人的基本信息。
6. **此致**:写明该起诉状送达的法院名称,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7. **签名和日期**:原告要在起诉状上签名,并注明起诉的日期。

二、离婚诉决定书书写有哪些注意事项
1. **语言表达**:要使用规范、准确、简洁的语言,避免使用情绪化、侮辱性或模糊不清的词汇。起诉状是一种法律文书,其目的是向法院陈述事实和主张权利,因此要以客观、理性的态度来撰写。
2. **事实陈述**:事实部分要真实、详细且有重点。不能夸大或歪曲事实,但也不能遗漏关键信息。要围绕夫妻感情破裂的核心问题进行陈述,突出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和相关事件的关键情节。
3. **法律依据**:在阐述理由时,要准确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不确定具体的法律条文,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引用法律依据能够增强自己诉求的合法性和说服力。
4. **格式规范**:要按照法律文书的格式要求进行排版,保持页面整洁、清晰。字体、字号要统一,段落间距要适中,便于法院工作人员阅读和处理。
5. **备份和留存**:在向法院提交起诉状之前,要多复印几份备份,自己留存一份,以备后续查阅和使用。同时,要妥善保存与案件相关的所有证据材料。
三、离婚诉决定书提交后多久能开庭
离婚诉决定书提交后,开庭时间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一般会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
1. **法院案件数量**:不同地区的法院案件量差异较大。在一些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的地区,法院受理的案件较多,排期可能会比较长;而在一些案件相对较少的地区,开庭时间可能会相对提前。一般来说,基层法院的案件量相对较大,可能需要等待 1 - 3 个月甚至更久才能开庭。
2. **送达程序**:法院在受理案件后,需要将起诉状副本、传票等法律文书送达给被告。如果被告能够顺利签收,送达程序会比较快;但如果被告下落不明,需要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时间就会比较长,公告期一般为 60 天,加上其他程序的时间,可能会使开庭时间推迟 2 - 3 个月。
3. **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如果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审结,开庭时间通常会在立案后的 1 - 2 个月左右;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审限为 6 个月,开庭时间可能会在立案后的 2 - 3 个月左右,但具体时间还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4. **调解程序**: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一般会先进行调解。如果双方能够在调解阶段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可能会以调解方式结案,无需开庭审理;但如果调解不成,才会安排开庭。调解的时间也不确定,可能会持续几周甚至几个月。
离婚诉决定书提交后,开庭时间会受到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当事人可以在提交起诉状后,及时与法院联系,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
综上所述,撰写离婚诉决定书需要严谨认真,注意各个环节的要点,同时要了解提交后的相关程序和时间安排。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