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撤销申请书怎么写
在生活中,婚姻关系的处理是一个复杂而又敏感的话题。有时候,夫妻双方在冲动之下可能会申请离婚,但冷静下来后又后悔了,这时就需要撰写离婚撤销申请书。一份规范、有效的离婚撤销申请书对于想要撤回离婚申请的夫妻来说至关重要。那么,离婚撤销申请书究竟该怎么写呢?接下来我们就详细探讨这个问题。
一、离婚撤销申请书怎么写
撰写离婚撤销申请书,首先要明确其基本结构和包含的必要内容。
1. **标题**:一般直接写“离婚撤销申请书”,这样简洁明了,能让接收方一眼看出申请的核心内容。
2. **称谓**:顶格写受理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名称,如“[具体婚姻登记处名称]”,表达对办理机构的尊重。
3. **正文**:正文部分是申请书的核心。要阐述清楚申请撤销离婚的原因,原因要真实、诚恳。比如可以说明是因为一时冲动、家庭琐事引发矛盾而申请离婚,冷静思考后发现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仍愿意继续共同生活等。同时,要表明双方的意愿,即双方一致同意撤销离婚申请。
4. **结尾**:在结尾处,要表达对婚姻登记机关的感谢,如“感谢贵处给予处理”,并注明申请日期,同时夫妻双方要签字。
以下是一个简单的示例:
**离婚撤销申请书**
[具体婚姻登记处名称]:
我们夫妻二人[男方姓名]与[女方姓名],于[申请离婚日期]向贵处申请离婚。事后,我们经过冷静思考,发现此次申请离婚是因为一时冲动,在家庭琐事的处理上产生了矛盾,未能理性沟通,导致做出了错误的决定。实际上,我们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彼此之间仍有深厚的感情,愿意共同面对生活中的困难,继续携手经营婚姻。因此,我们一致决定撤销此次离婚申请。
感谢贵处给予处理。
申请人:[男方姓名] [女方姓名]
[申请日期]
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可能对申请书的格式和内容有一些细微的要求,在撰写前最好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处,以确保申请书符合要求。

二、离婚撤销申请书的法律效力
离婚撤销申请书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但需要在特定的条件和程序下才能生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只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离婚撤销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核通过后,离婚申请就会被撤销,婚姻关系继续有效。这一规定给予了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导致婚姻破裂。
但是,如果超过了离婚冷静期,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虽然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但如果之后双方又想离婚,就需要重新走离婚申请的程序。如果一方在离婚冷静期内提交撤销申请,而另一方不同意撤销,那么双方就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婚姻问题,如诉讼离婚。
离婚撤销申请书的法律效力是受到法律严格规范的,夫妻双方在申请撤销时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
三、离婚撤销申请后能否再次申请离婚
夫妻双方在提交离婚撤销申请后,是可以再次申请离婚的。
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内撤销了离婚申请,之后又因为各种原因决定离婚,那么可以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重新申请时,仍然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等法定程序。这意味着夫妻双方要再次经历提交申请、等待三十天冷静期、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等步骤。
再次申请离婚的原因可能多种多样,比如在撤销申请后,双方发现之前的矛盾仍然无法解决,或者又出现了新的问题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在这种情况下,再次申请离婚是夫妻双方的合法权利。
不过,频繁地申请和撤销离婚可能会对夫妻双方的感情和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也会给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带来一定的负担。因此,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和撤销离婚申请时都要慎重考虑,尽量避免冲动行事。
如果再次申请离婚时,双方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诉讼离婚的程序相对复杂,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离婚撤销申请后再次申请离婚是可行的,但要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并且要谨慎对待婚姻问题。
综上所述,我们了解了离婚撤销申请书的写法、其法律效力以及申请撤销后再次申请离婚的相关问题。在处理婚姻问题时,夫妻双方要保持理性和冷静,慎重做出每一个决定。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