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哪些东西
办理协议离婚通常需要离婚协议书、双方的身份证件、结婚证等。
办理协议离婚,以下这些东西一般是必备的。首先是离婚协议书,这是非常关键的文件,需要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
其次是双方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等,以证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再者就是结婚证,用以证明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此外,可能还会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和要求,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材料或证明。比如有的地方可能要求提供双方的照片等。
在办理协议离婚时,要确保离婚协议书的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并且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一致意见。如果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可能就不适合协议离婚,而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离婚纠纷。同时,在准备相关材料时,要仔细核对,确保材料齐全、准确,以免因材料问题影响离婚手续的办理。办理离婚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双方都应该慎重考虑,尊重彼此的意愿和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