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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求变更怎么写

在婚姻关系走到尽头时,离婚诉讼成为许多人解决问题的途径。在诉讼过程中,随着情况的变化或者当事人想法的转变,可能会有变更离婚诉求的需求。那么,离婚诉求变更究竟该怎么写呢?这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更好的保障,也影响着整个离婚诉讼的走向。接下来,我们就详细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一、离婚诉求变更怎么写

一份完整的离婚诉求变更申请书应当包含标题。标题一般为“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要清晰明了,让法院工作人员一眼就能知道这是一份关于变更诉求的文书。

要写清楚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人即提出变更诉求的一方,被申请人则是另一方。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联系方式等,确保准确无误,方便法院联系和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要阐述变更诉求的具体内容。比如,原本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可能因为发现了新的财产线索而需要变更,或者原本对子女抚养权的诉求因对方出现不利于抚养子女的情况而要调整。在描述变更内容时,要具体明确,不能模糊不清。例如,如果是变更财产分割比例,要写明具体的财产项目以及变更后的比例是多少。

要说明变更诉求的事实和理由。这部分是整个申请书的核心内容。要详细说明为什么要变更诉求,比如发现对方在婚姻期间有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所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或者对方有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严重影响子女的身心健康,所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在阐述事实和理由时,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如财产转移的银行流水、对方不良行为的照片或证人证言等。

要写明致送的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名以及申请日期。法院名称要写全称,确保文书能够准确送达。申请人签名要本人亲自签署,申请日期要填写实际申请的时间。

以下是一个简单的示例: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岁,[民族],住[详细住址],联系方式:[电话号码]。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岁,[民族],住[详细住址],联系方式:[电话号码]。

请求事项:

1. 将原诉讼请求中夫妻共同财产中位于[房产地址]的房屋分割比例由原主张的[X]%变更为[Y]%。

2. 变更子女抚养权,要求婚生子/女[孩子姓名]由申请人抚养,被申请人每月支付抚养费[X]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在近期发现被申请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私自将夫妻共同存款[X]元转移至其名下的另一个银行账户。同时,被申请人有酗酒的恶习,经常在孩子面前醉酒闹事,严重影响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基于以上事实,为了维护申请人和孩子的合法权益,特申请变更上述诉讼请求。

此致

[具体法院名称]

申请人(签名):[姓名]

[申请日期]

离婚诉求变更怎么写(0)

二、离婚诉求变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诉讼请求的变更有相关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可以变更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只要还没有进入法庭辩论终结阶段,当事人都有权利提出变更诉求的申请。

但是,变更诉求也不是随意的。法院会对变更诉求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变更的诉求与原诉求之间没有关联,或者变更诉求会导致诉讼程序的严重拖延,法院可能会不予准许。例如,在离婚诉讼中,原本只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问题,突然变更诉求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且该侵权行为与婚姻关系并无直接关联,这种情况下法院很可能不会准许变更。

如果变更诉求是基于新发现的事实或者证据,法院通常会更加谨慎地审查。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新事实的存在以及该事实对原诉求的影响。比如,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当事人发现对方在婚姻期间购买了一套房产,但一直隐瞒未告知,此时提出变更财产分割诉求,就需要提供该房产的购买合同、产权证明等相关证据。

对于变更诉求的时间限制,虽然法律规定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可以变更,但实践中,如果变更诉求的时间距离开庭时间过近,可能会给法院的审理工作带来不便,也可能影响对方当事人的答辩权利。所以,一般建议当事人尽早提出变更诉求的申请,以便法院能够合理安排审理程序。

如果法院准许变更诉求,那么整个诉讼程序可能会根据变更后的诉求进行调整。例如,可能需要重新确定举证期限,让双方当事人针对变更后的诉求提供相应的证据;也可能需要重新安排开庭时间,对变更后的诉求进行审理。

如果法院不准许变更诉求,当事人可以在上诉阶段再次提出相关请求,但上诉阶段变更诉求的难度相对较大,而且需要有更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支持。

三、离婚诉求变更的常见情形有哪些

在离婚诉讼中,常见的离婚诉求变更情形有很多。财产分割方面的变更。比如,在诉讼过程中发现对方在婚姻期间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例如,一方在未告知另一方的情况下,将夫妻共有的一辆汽车低价卖给了他人,并且将卖车款据为己有。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就可以申请变更财产分割诉求,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该部分财产。

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方面的变更。如果在诉讼期间,一方发现另一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行为,如虐待、遗弃子女,或者有严重的疾病无法照顾子女等情况,就可以申请变更子女抚养权。同时,如果抚养子女的实际费用发生了变化,如孩子因生病需要高额的医疗费用,或者因上学需要支付更多的学费等,也可以申请变更抚养费的数额。

债务承担方面的变更。在离婚诉讼中,可能会发现一些新的债务情况。比如,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但该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在这种情况下,原本认为该债务由一方承担的诉求就可能需要变更,要求双方共同承担该债务。

还有可能是对离婚损害赔偿的诉求变更。如果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并且有了新的证据证明这些行为给自身造成了更大的精神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就可以申请增加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

还有一种情况是关于探视权的变更。如果在诉讼中发现原诉求中约定的探视方式不利于孩子与不直接抚养方的情感交流,或者对方有故意阻碍探视的行为,就可以申请变更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例如,原本约定每月探视一次,但发现这种频率过低,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就可以申请增加探视次数。

在这些常见情形下,当事人都需要及时收集相关的证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变更诉求的申请,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离婚诉求变更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和要求来书写,同时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常见情形。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谨慎处理,确保变更诉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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