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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手续流程材料

协议离婚手续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所需材料一般有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等。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一种离婚方式。其手续流程和材料如下: 首先是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然后是受理,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接下来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审查阶段,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离婚意愿进行审查。 最后是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所需材料通常包括: 一是双方亲自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是双方的结婚证原件。 三是双方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手续流程和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在办理前建议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专业律师,以确保顺利完成协议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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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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