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协议离婚的程序怎么走流程
异地协议离婚一般需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步骤。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采取的离婚方式。异地协议离婚首先要确定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即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
受理: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冷静期内,双方应冷静思考婚姻关系是否真的无法继续,避免冲动离婚。
审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登记(发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需要注意的是,异地协议离婚不能在双方常住地以外的地方办理,必须回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同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