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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30天过了怎么办

离婚冷静期 30 天过了,如果双方仍坚持离婚,可以在冷静期届满后的 30 天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新增设的规定。离婚冷静期为 30 天,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计算。如果 30 天的冷静期过了,有以下几种情况和应对方式。

如果在这 30 天内,双方没有任何一方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那么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下一个 30 天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个期间被称为“发证期”。在发证期内,只要双方都到场,且对离婚协议等事项没有异议,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发给离婚证,完成离婚登记。

如果在冷静期内,有一方反悔,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那么婚姻登记机关会终止离婚登记程序。如果双方之后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

如果在发证期内,双方没有同时到场申请离婚证,那么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之后仍要离婚,同样需要重新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旨在减少冲动离婚,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思考和沟通的机会,以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在这个过程中,双方应该认真考虑婚姻关系是否真的无法继续,以及离婚后的相关事宜。如果对离婚程序或相关法律规定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离婚是一件严肃的事情,涉及到家庭、财产、子女等诸多方面,应当谨慎对待。

离婚冷静期30天过了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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