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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坐牢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呢

一方坐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起诉状、双方的身份信息、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可能还需要提供坐牢一方的服刑证明等。

当一方坐牢时,起诉离婚需要以下一些重要的材料:

  • 起诉状:明确阐述离婚的诉求和理由。
  • 原告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等,以证明原告的身份。
  • 结婚证:证明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 若有子女,需提供子女出生证明:涉及子女抚养问题。
  • 可能需要提供坐牢一方的服刑证明:用于证实其坐牢的情况。
此外,还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其他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在准备材料时,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由于涉及到一方坐牢的特殊情况,在诉讼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的程序和问题。比如,送达法律文书可能需要通过监狱管理部门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当事人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能够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协助当事人顺利完成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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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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