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流程和手续办理
协议离婚的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步骤。手续办理需准备相关证件和材料。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其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是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
接着是受理。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然后进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是审查、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在办理手续时,需注意以下几点: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应当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和材料;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
总之,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认真对待,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和流程,以确保离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