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
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应遵循离婚协议的约定,若存在争议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协议离婚中,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首先,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应当是双方自愿、平等、公平的,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条款。
其次,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问题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此外,如果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等行为,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减少或者债务增加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应当以离婚协议为依据,如果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解决。在协商或者诉讼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双方也应当尊重对方的权益,保持理性和冷静,避免情绪化的行为导致矛盾激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