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都需要带什么手续
协议离婚通常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手续。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方式。在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准备以下手续:
首先是双方的身份证,用于证明身份信息。
其次是户口本,这也是重要的身份证明材料之一。
结婚证是必不可少的,以证实婚姻关系的存在。
离婚协议书则是关键的文件。协议书应当明确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要确保内容完整、清晰、具体,避免模糊和歧义。
此外,可能还需要准备双方的近期免冠照片等其他材料,具体要求可根据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规定执行。
办理协议离婚的流程通常如下: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离婚必须是双方完全自愿,且对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在办理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可能会影响离婚手续的办理。同时,离婚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在做出决定之前,双方应慎重考虑,确保自己的决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