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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离婚流程如何办理手续

民政局离婚办理手续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等步骤。

首先,夫妻双方需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予以受理。

接下来进入为期 30 天的冷静期。这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的 30 天内,双方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审查阶段,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是否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进行审查。如果审查通过,婚姻登记机关会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离婚证自此生效,夫妻关系解除。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离婚手续一定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且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步骤。同时,在决定离婚前,双方应该慎重考虑,尽可能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问题,避免冲动离婚。如果在离婚过程中存在争议或纠纷,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离婚是一件严肃的事情,会对夫妻双方以及子女等产生重要影响,务必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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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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