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诉讼离婚的流程主要包括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等环节。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其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是起诉。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起诉状应记明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等。 接着是受理。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然后进入审理阶段。法院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需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质证等。 调解也是重要环节。法院会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会及时判决。 最后是判决。法院会根据法律和事实,对案件作出判决。判决离婚的,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并作出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离婚的流程可能因地区、具体案件情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