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离婚要求财产分割
在未离婚的情况下,一般可以要求分割财产,但需符合特定情形。
在通常情况下,夫妻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共同所有的,并不进行分割。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未离婚也可以要求财产分割。比如,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这种情况下,法律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允许进行财产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对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来确定各自的财产份额。但如果协商不成,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财产。在诉讼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财产的来源、双方的贡献、生活需要等,来做出合理的财产分割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在未离婚要求财产分割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存在上述特殊情形。同时,财产分割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能损害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此外,即使进行了财产分割,也不影响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权利和义务。总之,未离婚要求财产分割是有条件限制的,并非随意可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