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程序有哪些
诉讼离婚的程序主要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等环节。
诉讼离婚是夫妻双方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时采取的法律途径。其程序如下:
首先是起诉阶段。一方作为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应写明离婚的诉求、事实与理由等。
接着,法院对起诉进行受理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会受理案件,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进入审理环节后,法院会依法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进入审判程序。审判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要进行举证、质证,法院会审查证据、查明事实。
最后是判决阶段。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如果一审判决不准予离婚,原告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六个月后可再次起诉。
在整个诉讼离婚过程中,有几个要点需要注意:一是要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通常是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二是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三是要遵守法院的程序和规定,按时参加庭审等活动。
总之,诉讼离婚程序较为复杂,建议当事人在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