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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离婚诉讼状怎么写

感情不和离婚诉讼状应包括原告与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部分,需明确表达离婚意愿及相关诉求。

感情不和离婚诉讼状的撰写需要严谨且规范。以下是一份大致的模板及要点说明:

首先,在诉讼状开头明确写出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等基本信息。

接着是诉讼请求部分,要清晰地表明自己要求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方面的具体主张。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的承担方式;财产如何分割等。

在事实与理由部分,要详细阐述夫妻感情不和的具体表现和事实情况。可以包括双方矛盾的产生、发展过程,以及导致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关键事件等。要以客观、真实的态度描述,避免夸大或虚假陈述。

同时,可以提及双方在婚姻期间的一些重要情况,如共同生活的经历、家庭状况等,但重点应放在感情不和的方面。

此外,在撰写诉讼状时,语言要简洁明了、逻辑清晰,避免使用过于情绪化或模糊的表述。要确保诉讼状的格式规范、内容完整。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诉讼状的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适应不同的案件特点和法律要求。如果对诉讼状的撰写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和有效的指导。

感情不和离婚诉讼状怎么写(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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