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借款给个人会计分录怎么写
公司借款给个人,会计分录一般为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当公司将款项借给个人时,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XX 个人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其他应收款”科目用于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在这里,公司借给个人的款项就属于一种暂付款项。
而“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则反映了资金的流出方向。通过这样的会计分录,能够清晰地记录公司资金的变动情况以及与个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要确保借款有合法的手续和依据,比如借款合同或协议等。同时,公司也应该对借款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跟踪,确保借款能够按时收回,避免出现坏账风险。如果借款涉及到利息等问题,还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和税务申报。
此外,不同的企业可能会根据自身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要求,对会计分录进行一些细微的调整,但总体的原则和思路是一致的。如果对具体的会计处理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会计人员或税务顾问,以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