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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十多年了现在可以要吗

欠钱十多年了是否可以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一般来说,欠钱十多年后是否还能索要,取决于多种因素。首先要考虑的是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普通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如果在这十多年间,债权人有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比如通过书面催款通知、短信、电话等方式要求债务人还款,或者债务人有部分还款等行为,那么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断并重新计算的。

此外,如果双方在借款时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那么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那么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应当给债务人合理的准备时间,此时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款之日起计算。

即使诉讼时效已经经过,债权人仍然可以向债务人索要欠款,只是如果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债权人可能会丧失胜诉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债权就完全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也是允许的。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欠钱十多年的情况,债权人可以先与债务人进行沟通,了解债务人的还款意愿和能力。如果债务人有还款意愿,可以协商制定还款计划。如果债务人拒绝还款或者态度不明,债权人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提起诉讼前,需要充分收集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催款记录等,以证明债权的存在和时效的中断等情况。

总之,欠钱十多年了是否可以要,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债权人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解决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借贷关系中,双方都应该遵守诚信原则,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或及时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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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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