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名单多长时间可以取消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般在符合条件时可申请撤销,通常为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多长时间可以取消,取决于具体情况。
一般来说,当失信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人民法院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此外,如果失信被执行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1. 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2. 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3. 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4.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5. 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6.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7.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需要注意的是,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尽快从失信名单中移除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有助于恢复其信用,也能避免因失信带来的诸多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