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不承认借款怎么办
如果借款人不承认借款,出借人可以通过收集相关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遇到借款人不承认借款的情况时,这无疑会给出借人带来困扰和损失。然而,不要慌张,出借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要尽可能收集与借款相关的证据。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的事实和具体金额等重要信息。
其次,仔细分析已有的证据,看是否足够有力。如果证据较为充分,可以考虑与借款人进行沟通,通过理性的方式让其承认借款事实。在沟通时,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情绪化的争吵,以免激化矛盾。
如果沟通无果,出借人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凭借收集到的证据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法院会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
此外,出借人在借款时,就应该有风险防范意识,尽量完善借款手续,保留好相关证据,以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同时,在面对借款人不承认借款的情况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智,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借款人不承认借款并不可怕,只要出借人有足够的证据和恰当的处理方法,就能够有效地解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