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和终止执行有什么区别
中止执行是暂时停止执行程序,之后可能恢复执行;而终止执行则是彻底结束执行程序,一般不再恢复。
中止执行和终止执行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中止执行意味着执行程序在特定情况下被暂时搁置。这可能是由于出现了一些需要等待或解决的事项,比如被执行人暂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日后有可能获得财产;或者是出现了一些法定的事由,如申请人同意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等。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执行程序可以恢复进行。
相比之下,终止执行表示执行程序已完全结束,不再继续。通常在一些特定情形下会发生终止执行,比如申请人撤销申请、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被执行人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也无义务承担人等。一旦终止执行,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一般不会再重新启动该执行程序。
在法律实践中,准确区分中止执行和终止执行非常重要。这关系到当事人的权益能否得到妥善保障以及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执行法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准确作出判断,以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当事人也需要了解这两者的区别,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和预期执行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