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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中止执行满几年不再执行了吗

一般情况下,法院中止执行后并非满几年就一定不再执行。

法院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暂时停止,这种情况消失后,执行程序再继续进行。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恢复执行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执行中止的情形主要包括: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虽然中止执行不是终结执行,但如果中止执行的情形长期存在且无法消除,可能会导致执行程序长期处于停滞状态。然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中止执行满几年就绝对不再执行。在实践中,是否继续执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其他执行条件具备,执行法院仍可以恢复执行。

此外,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积极提供线索、申请恢复执行等方式来推动执行程序的继续进行。总之,不能简单地认为中止执行满一定年限就不再执行,而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和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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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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