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下来多久才能强制执行
判决书生效后,履行期限届满,对方未履行义务即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判决书下来后,何时能强制执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而言,判决书会明确规定败诉方履行义务的期限。如果败诉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那么胜诉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通常情况下,判决书生效后,如果败诉方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当履行期限届满后,败诉方仍未履行,胜诉方就有权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强制执行也有一定的时效限制。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此外,在申请强制执行之前,胜诉方还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如强制执行申请书、判决书原件、身份证明等,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等进行调查和执行,以保障胜诉方的合法权益。
总之,判决书下来后,要等待履行期限届满且对方未履行义务才能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要注意申请时效和准备好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