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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转让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主债权转让一般会对保证责任产生影响,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主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其享有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当主债权转让时,保证责任通常会受到一定影响。

根据法律规定,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主债权转让后,保证人仍需承担保证责任,但责任范围以原保证范围为准。如果有特殊约定,如约定仅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禁止债权转让,那么在不符合约定条件下的转让,保证人可不再承担责任。

例如,A 向 B 借款 10 万元,C 为保证人。后 B 将该债权转让给 D。若无特殊约定,C 仍需在其保证范围内对 D 承担保证责任。但如果当初约定 C 仅对 B 承担保证责任,那么 B 未经 C 同意转让债权给 D 后,C 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在实践中,对于主债权转让与保证责任的关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和处理。各方当事人应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以避免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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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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