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不还款担保人要担保到什么时候结束执行
一般情况下,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会持续到债务得到完全清偿为止。
担保人在债务关系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担保人就需要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担保责任的结束执行时间通常取决于具体的担保形式和相关约定。
如果是一般保证,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在实际情况中,担保责任的结束可能还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例如,如果债务人通过其他方式偿还了债务,或者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了债务重组或和解协议,可能会导致担保责任的相应变化。此外,如果担保人能够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其作出担保的,也可能会影响担保责任的认定和执行。
总之,担保人需要清楚地了解自己所承担的担保责任以及可能的后果,在提供担保时要谨慎考虑。一旦承担了担保责任,就需要密切关注债务的履行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