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原件丢了有照片是否有效
借条原件丢了有照片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是有效的,但也存在一定局限性。
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的重要证据。当借条原件丢失,仅有照片时,其效力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首先,照片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至关重要。如果能够证实照片是对原始借条的真实、准确拍摄,且没有经过篡改或修改,那么它可以作为一定的证据。其次,还需要考虑其他证据的支持。比如,是否有转账记录、证人证言、双方的沟通记录等可以与借条照片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借贷事实。然而,仅有借条照片可能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对方可能对照片的真实性提出质疑,或者认为照片不能完全等同于原件的法律效力。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权衡。如果有其他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借贷关系,借条照片可以作为辅助证据加强证据的可信度。但如果没有其他有力证据,仅凭借条照片可能难以完全确定借贷事实。因此,为了避免借条丢失带来的麻烦和风险,建议妥善保管好借条原件。如果不幸丢失,应尽快采取措施收集其他相关证据,以尽可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