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欠款起诉谁负责
个体工商户欠款,一般应以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告,同时注明经营者信息。
在法律上,个体工商户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主体。当个体工商户欠款时,起诉谁负责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通常情况下,应以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告。这是因为个体工商户在经营活动中,往往是以其字号对外进行活动的。同时,应当注明该字号的经营者信息。这样做的好处是,既能明确责任主体,又能在执行阶段确保有具体的责任人可供执行。
比如,某个体工商户名为“XX 商店”,经营者为张三。在起诉时,应以“XX 商店”为被告,并注明经营者张三的具体信息。
然而,如果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与经营者的个人财产存在混同的情况,或者有证据表明经营者个人应当对欠款承担责任,那么也可以将经营者个人列为共同被告。
此外,如果个体工商户已经注销,但在注销前存在欠款未结清的情况,那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起诉原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或其他相关责任人。
总之,在确定个体工商户欠款的起诉对象时,需要综合考虑个体工商户的字号、经营者以及具体的案件情况等因素,以确保能够准确地确定责任主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和详细的法律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四条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