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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申请书后还有什么程序

执行异议申请书提交后,可能会经历审查、听证等程序,之后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定。

当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后,通常会进入以下一些程序。首先,法院会对该申请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审查内容包括异议的主体是否适格、异议的理由是否成立等。如果初步审查认为存在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情况,可能会决定举行听证。

在听证程序中,异议申请人、申请执行人以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会有机会陈述各自的观点和证据。通过听证,法院可以更全面、深入地了解案件情况和各方意见。听证结束后,法院会根据审查和听证的结果作出裁定。

裁定可能有几种结果。如果异议成立,可能会导致执行程序的暂停、变更或撤销;如果异议不成立,则会驳回异议申请,执行程序继续进行。如果当事人对裁定结果不服,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此外,在整个程序中,各方当事人都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要求,按时提交证据、参加听证等。如果有任何一方违反程序规定,可能会对其产生不利后果。

总之,执行异议申请书提交后的程序是为了确保公正、合理地处理执行异议,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需要密切关注程序进展,并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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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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