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多久撤销相关规定
失信被执行人一般在符合条件时可申请撤销,通常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或者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或者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等情形出现时,人民法院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具体来说,如果被执行人积极纠正失信行为,比如主动履行了债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等,就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确认符合条件后及时作出撤销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撤销并不意味着之前的失信行为就可以一笔勾销,其不良信用记录可能仍会在一定时间内对其产生影响。比如在金融领域,可能会在一段时间内影响其信贷审批等。此外,对于故意规避执行、恶意拖欠债务等严重失信行为,即使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撤销,相关部门仍可能会对其采取其他监管措施。
总之,失信被执行人想要撤销相关信息,关键在于尽快履行义务,恢复良好的信用状况。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共同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提高失信成本,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