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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婚姻请求撤销的应当在什么时间提出

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

胁迫婚姻是可撤销婚姻的一种情形。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法律之所以规定受胁迫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和人身自由权利。当一方受到胁迫而结婚时,其意思表示并不真实,这种婚姻关系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则。

而对于提出撤销婚姻的时间限制,规定受胁迫的一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是为了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法律秩序。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期限,受胁迫一方就不能再以胁迫为由请求撤销婚姻了。当然,如果胁迫行为持续存在,那么计算时间应从胁迫行为终止时开始。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请求撤销婚姻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而不是其他机构。人民法院会依法进行审查和裁决。同时,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存在胁迫的事实,以支持自己的撤销请求。

总之,对于胁迫婚姻请求撤销的时间规定,是法律在平衡当事人权利和婚姻关系稳定之间的一种体现,有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良好的婚姻秩序。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胁迫婚姻的情况,当事人应及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在法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胁迫婚姻请求撤销的应当在什么时间提出(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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