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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调解后还是不履行能否变成失信人

欠钱调解后仍不履行,有可能会变成失信人。

当发生欠钱纠纷并经过调解达成协议后,如果一方仍然不履行相应的义务,那么这是一种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可以依据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依法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或者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等情形,那么法院就可能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失信人。

一旦被纳入失信人名单,被执行人将会面临一系列的限制和惩戒措施。例如,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会受到限制或禁止;其高消费行为也会被限制,如乘坐飞机、高铁软卧、入住星级以上宾馆等。此外,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还可能会被公开曝光,对其个人声誉和社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欠钱调解后不履行是有可能变成失信人的。这也提醒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要慎重对待自己的承诺,一旦达成协议就要尽力履行,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后果。同时,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遇到对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情况,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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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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