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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办理程序

起诉离婚的办理程序包括准备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调解、开庭审理、判决等步骤。

起诉离婚是一种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以下是具体的办理程序。

首先,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如起诉状、双方的身份证明、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如有)、财产证明等。起诉状应明确陈述离婚的理由和诉求。

接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不符合的,裁定不予受理。

之后,可能会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法院会尽力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如果调解不成,就会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在庭审中,双方要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最后,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判决可能是准予离婚,也可能是不准予离婚。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

需要注意的是,起诉离婚的过程可能较为复杂,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和程序要求。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要保持理性和冷静,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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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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