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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的去坐牢了

欠钱的人去坐牢了,并不意味着债务就消失了,债权人依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欠钱的人因为其他犯罪行为而坐牢时,这与债务问题是相互独立的两件事。虽然其人身自由受到了限制,但债务关系依然存在。

首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债权。即使债务人在坐牢,法院也会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法院的判决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债务人应当偿还的债务金额等。

其次,在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可以依据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通过各种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债务人的财产等,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债务人在坐牢期间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依法进行执行。如果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么在其出狱后,债权人依然可以继续要求其履行债务。

此外,债权人还可以关注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变化。一旦发现债务人有新的财产或者收入来源,及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过程中,债权人要依法依规进行操作,避免采取非法手段催收债务。同时,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和材料,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总之,欠钱的人坐牢并不代表债务就可以不了了之,债权人应当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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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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