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躲着不见怎么起诉对方诈骗
欠钱躲着不见不一定构成诈骗,不能直接起诉对方诈骗。
一般情况下,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而非刑事案件中的诈骗。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对方只是单纯地欠钱不还,可能只是债务违约问题。
要起诉对方欠钱不还,首先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比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和欠款事实的材料。然后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通常是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接下来撰写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如果判决对方还钱,而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律手段追讨欠款。
而如果认为对方的行为可能构成诈骗,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对方在借钱时就存在故意欺诈、非法占有等情形。这种情况下,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和认定是否构成诈骗犯罪。但要注意的是,不能仅凭对方躲着不见就认定为诈骗,必须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和证据。
总之,对于欠钱躲着不见的情况,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和处理,不能轻易就以诈骗起诉,而应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