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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金的数额由谁来确定

迟延履行金的数额通常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迟延履行金是指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在司法实践中,迟延履行金的具体数额主要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综合判定。法院会考虑多种因素,如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时间长短、未履行的债务金额大小、造成的后果及影响等。一般来说,迟延履行的时间越长、债务金额越大,迟延履行金的数额相应也会越高。

法院在确定迟延履行金时,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其目的一方面是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另一方面也是对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迟延履行而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迟延履行金的确定对于维护司法权威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体现了法律对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行为的制裁,也有助于实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司法公正的最终实现。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对迟延履行金的确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或申请复议,但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支持。同时,法院也会对当事人的申诉或申请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迟延履行金的确定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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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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