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货款起诉对方没钱
即使对方没钱,起诉仍然是有必要的。
当遇到欠货款而对方没钱的情况时,起诉并非毫无意义。首先,通过起诉可以固定债权。这意味着即使对方当下无力偿还,但债权得到了法律的确认和保护,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失效或变得模糊不清。
其次,起诉可以给对方施加压力。进入诉讼程序后,对方会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可能会更积极地寻求解决办法,比如努力筹措资金还款,或者与我方协商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
再者,起诉后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对对方的财产进行调查和执行。虽然对方可能目前表面上看起来没钱,但也许存在隐匿的财产或者未来有获得财产的可能。法院有权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查找和处置对方的财产,以保障我方的权益。
此外,起诉还可以防止诉讼时效过期。法律规定了一定的诉讼时效,如果超过时效再主张权利,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通过及时起诉,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总之,不能仅仅因为对方目前没钱就放弃起诉。起诉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同时也为后续可能的追偿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在起诉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律师和法院的工作,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起诉并非只是为了当下获得还款,更是为了长远的利益和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