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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借款股东是否承担

公司借款股东是否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一般而言,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以其自身的财产对外承担债务。在公司借款的情况下,通常首先由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来偿还债务。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股东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比如,在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若公司与股东之间存在财产混同、业务混同、人员混同、住所混同等情形,导致公司丧失独立人格,股东也可能要对公司借款承担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是,股东为公司借款提供了担保,那么在公司不能偿还借款时,股东需要按照担保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但如果股东只是正常履行出资义务,没有上述特殊情形,且没有对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等额外承诺,那么股东通常无需对公司借款直接承担责任。

总之,判断公司借款股东是否承担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和具体情况。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案例进行准确分析和判断。

公司借款股东是否承担(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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