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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用不用偿还

贷款担保人在一定情况下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可能需要偿还债务。

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主要取决于担保的类型和具体情况。一般来说,担保人承担着在借款人不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时,代为偿还债务的责任。

担保人分为一般担保人和连带担保人。一般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之前,可以拒绝债权人要求其履行担保义务的请求。然而,一旦主债务人被判定无法偿还债务,一般担保人就可能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连带担保人则没有先诉抗辩权,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无论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担保人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借款人违约未能按时还款,债权人有权向担保人追讨。担保人可能需要动用自己的财产来偿还债务,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房产、车辆等资产。如果担保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强制执行。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责任,在担任贷款担保人之前,应该充分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谨慎考虑自己是否有能力承担可能的还款责任。同时,要仔细阅读和理解担保合同的条款,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总之,贷款担保人在特定情况下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因此在决定是否担任担保人时需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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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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