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是在什么时候开始算
诉讼时效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关于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规定。
通常情况下,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开始计算。比如,某人的财产被他人非法侵占,他从知道这件事以及知道侵占人是谁的那一天起,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会有所不同。比如,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确定准确的诉讼时效起算点非常重要,因为一旦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的胜诉权可能会受到影响。然而,法律也规定了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等情形,以保障权利人在特定情况下不会因为时效问题而丧失权利。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对诉讼时效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维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