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都同意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两人都同意离婚,需要准备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当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时,通常需要以下手续。首先,要准备好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这些证件是证明双方身份和婚姻关系的重要依据。其次,需要准备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明确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的意愿和约定。在协议书的起草过程中,双方应当充分协商,确保协议内容公平合理且符合双方的意愿。
然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会给予受理。接下来,有一个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最后,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发给离婚证,宣告婚姻关系解除。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离婚手续的过程中,要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存在争议,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此外,离婚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双方在做出决定之前,应当慎重考虑,充分沟通,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