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履行金1.75/10000是从什么时间开始修改的
迟延履行金 1.75/10000 的具体修改时间可能因地区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而有所不同。
迟延履行金是指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的规定旨在促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关于其具体的修改时间,这通常是由立法机关或相关司法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和确定的。不同的法律文件和规定可能会在不同的时间点进行修订或完善。
在司法实践中,迟延履行金的计算和适用通常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这些规定可能会明确迟延履行金的计算基数、计算标准、起算时间等具体事项。为了准确了解迟延履行金 1.75/10000 的修改时间,建议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当地的司法文件和通知。同时,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或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获取更准确和详细的信息。他们可以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适用,为提供更有针对性的解答和建议。
需要注意的是,迟延履行金的具体规定和适用可能会因地区差异、法律变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处理涉及迟延履行金的问题时,应当严格按照当地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进行操作,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