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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质押哪个优先受偿

在同一财产上既有抵押又有质押时,一般按照登记或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优先受偿顺序。

抵押和质押都是常见的担保方式。当同一财产上同时存在抵押和质押时,确定优先受偿顺序需要考虑多个因素。

首先,若抵押和质押都办理了相应的登记或交付手续,那么按照登记或交付的先后时间来确定优先顺序。先登记或交付的担保物权优先受偿。

其次,如果有的进行了登记或交付,而有的没有,那么进行了登记或交付的优先于未进行的。

例如,A 将一辆汽车先抵押给了 B,办理了抵押登记,之后又将该车质押给了 C 并完成了交付。在这种情况下,B 的抵押权优先于 C 的质权受偿。

此外,还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某些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法律可能会对优先顺序作出特别规定。

在实践中,为了避免纠纷和确保自身权益,当事人在设立抵押和质押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对于涉及多个担保物权的情况,各方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可能产生的后果,以便做出合理的决策和安排。

总之,在处理抵押和质押的优先受偿问题时,要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以确保公平合理地保障各方的权益。准确理解和把握这些规则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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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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